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培训政策
1、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含 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 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 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的规定,结合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 (详见附件)。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基本标准 给予补贴;确实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的技能培训,可放宽至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基本标准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 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有培训需要但未纳入《基本补贴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基本补贴标准》同类或相近职业(工种)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 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参加 SYB、 网络创业等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 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 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
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 为1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1500 元;培 训时间为1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 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 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 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 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 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 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 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 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74号)规定执行。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分职业(工种)课时和创业培训课时规定执行。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 务的培训机构,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 元,补贴资金 额度根据基本补贴标准和每期培训班结束后2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创业率核算确定。补贴资金核算方式:参训人员总数 ×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就业 率(创业率,下同)5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 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率80%(含)以上 的,补贴比例为100%。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二、培训及资金申报流程
( 一 )培训机构。 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实行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纳入目录清单管理。重点群体培训责任主体在县(市、区),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县(市、区)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通过开班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
( 二)申报原则。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按照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企业驻地市级人社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单位申报,县属及以下企业或其委 托的培训机构向驻地县级人社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单位申报。七类人员个人在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向备案该单位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向备案所在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培训后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三)补贴程序。个人和单位应在达到培训补贴申报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超过6个月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人社部门应随时受理补贴,每两个月审核支付一次。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培训单位申请的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项目制培训补贴按协议约定支付。其中,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备 案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