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公告
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区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中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通知》榆政人社函[2018]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业岗位和工作需求,经区政府研究,拟在我区公益专岗人员中公开招聘一批市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横山区公益专岗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横山区户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共80名。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持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入库卡等有效证件。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及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的招聘考试。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8 时至18时。
3、报名地点:横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区政府院内东楼三层大厅)。
4、资格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等相关信息予以初审。
(二)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与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横山区人力资源网上(http://www.hsjob.gov.cn)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招聘复试,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横山籍人员登记结婚且已入横山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电子学历,审查报考人员本人与毕业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准考证存根照片是否一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经协商后可以随时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市人社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七)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榆林市横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