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促进2016年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
(一)通过企业报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材料,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审查并实地考察后,确定四十家企业为见习单位,详情见附件:2016年市本级见习单位岗位信息一览表
(二)2016年8月10日,开启见习单位网上注册系统,各就业见习单位可登陆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jyjx.ylrs.gov.cn进行注册。
二、毕业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原则
1、凡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榆林籍毕业生都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实行一次性原则。
3、申报县(区)见习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请到见习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申请见习。
(二)申报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卡或存档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及档案编号、存档时间),以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16年8月15日8:00至8月22日8:00,毕业生登陆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jyjx.ylrs.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成为见习生。
2、毕业生打印《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至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确定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见习人员持《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和审核材料,到见习办现场审核,审核截止至8月26日12:00。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补贴按月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市见习办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五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管理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资金,由见习管理机构发放至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16年8月31日,见习办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事意外伤害保。
(二)相关文件下载:登陆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在页面右下方“相关文件下载”栏目内下载。
(三)各县(区)人才中心见习申报联系电话:
榆阳区3525089 神木县8330030
府谷县8734363 定边县4326346
靖边县4629338 横山县7612801
绥德县5819669 米脂县6222707
佳 县6723577 吴堡县6510191
清涧县5222065 子洲县7232156
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