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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点击率: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初级职称资格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中级职称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确认批准取得资格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颁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凡在我市范围内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本人所在非公经济组织单位驻地归属,由其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或接收、上报评审资料。

二、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围绕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畅通申报渠道。各县区要尽快完善非公有制职称评审机构,健全评审委员会,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和申报条件,切实做好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既要积极主动宣传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又要公开政策、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评审纪律,诚恳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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