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借款人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2、横山籍户口且本人档案在横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3、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有一定的自筹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6、有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7、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8、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9、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创业基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借款人)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担保公司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4、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实地考察,对同意贷款的项目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
5、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担保资产评估与项目考察;
6、银行对借款人及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自愿贷款书面申请;
2、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横山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横山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3、借款人身份证、毕业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预计盈利情况及还款计划;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两个财政供给担保人员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资收入证明,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反担保书;
9、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说明:1、以上材料涉及原件的,初审后退回,只保留复印件;
2、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用A4纸,并按以上次序整理。
联系电话:0912-76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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