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2024年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点击率:

榆林市横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2024年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政人社发[202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征集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按照本人意愿及有关政策规定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青年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榆林市横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交至榆林市横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厅就业见习窗口

1)榆林市横山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榆林市横山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榆林市横山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5)榆林市横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6)申报单位法人复印件;

7)申报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2、申报时间:2024617日至621

3、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后经区见习办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青年见习单位报榆林市横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认定后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见习资格的终止

见习单位遵守《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其见习单位资格长期有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见习单位资格:

(一)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

(二)连续两年实际接收见习人数少于当年见习计划的50%;

(三)虚报见习人数、见习时间,套取、骗取见习补贴;

(四)未按协议约定垫付足额见习生活补贴;

(五)违反《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纠正;

(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

(七)见习工作不接受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监管与指导;

(八)由于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见习单位资格条件。

终止见习单位资格,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后实施。

五、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标准: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按月为见习生发放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由区见习办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二)见习期限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核拨见习补贴

见习办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区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系 人:杨宇星

咨询电话:0912-7615886  18098014415(微信同号)

附件:申报见习单位相关表格.docx


 

 

榆林市横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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