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近年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量越来越大,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和律师管理以及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管理等工作。根据司法系统司法工作人员短缺和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状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为积极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打造过硬司法所工作队伍。现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实司法工作力量,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通过司法部委托陕西省司法厅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并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横山区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尚未就业;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前出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调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
法律服务大厅和基层司法所拟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数量、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持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对伪造有关证件者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组织的招聘考试。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 8:00—17:00
3、报名地点:榆林市横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区政府院内东楼三层大厅);
4、资格初审: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包括网上审查。
(二)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考情况予以确定。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主要为法律相关知识。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对冒名顶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初选人员,并对初选人员实行进一步的资格复审,重点网上审查证件,对资格复审不合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专业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的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考察,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八)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1700元;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912-7611257(区人社局)
0912-7612801(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9年1月14日